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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5-04-17

以下是2015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欢迎广大考生积极报考,求学深造,成为德技双馨、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 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被誉为高职院校的“211工程”)。1953年建校, 2011年首批进入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是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高职四年制本科)试点单位。新院区占地面积49.7公顷,总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学生9000人,一流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学院下设7个专业系、3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校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100余人)、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18研究所、46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及学费标准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dz.edu.cn了解。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已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报名。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5日—10日期间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自主采用网上或手机等方式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 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15号-16日上午8:30-下午3:30 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照顾政策加分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履行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9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报名费3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如考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前来,可由家长携带身份证及上述材料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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