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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5-03-30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是在学校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规模与专业

按照教育部《关于福州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复函》(教学司函〔2012〕14号)的规定,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招生专业如下:

数学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土木工程(以上专业仅招收理工类考生);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以上专业文理兼收)。考生可根据特长选择1-3个专业志愿,且须与高考志愿一致。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学科竞赛获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创新实践活动获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依据学生本人申请,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对象且有意向报考我校的学生,于2015年3月1日-3月3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打印《福州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招生申请表》(逾期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2.邮寄材料:申请者须于2015年4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封面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请用A4纸打印并按此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①《福州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③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④个人自荐信(需手写,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学科兴趣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1000字以内)。

考生提交材料概不退还,请备份自留。

五、审核及测试

1.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5年4月底前在我校招生办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的“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自行查询公示名单,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公示合格者于2015年6月14日到我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相关学科专长、逻辑思维能力、创新发展潜质等。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测试,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学校将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认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的“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六、录取原则

1.志愿填报:被确定为福州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合格的资格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志愿。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我校将根据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给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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