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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编辑:

2013-12-06

4、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学校将予以录取到“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专业。如考生未达到录取要求,可享受按高考成绩加20分录取到其他专业的优惠政策。

5、残疾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市、区)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学校予以录取。

部分实行新课改的省份(如江苏省等),高考总分非750分。优惠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十、咨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830585166420传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主页:http://www.jlu.edu.cn

十一、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实施推荐工作,切实公开推荐标准、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十二、申述渠道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结: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吉林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自主招生内容,请继续关注威廉希尔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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