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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浙江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7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4门:语文、数学(医学护理类、药学类考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由考生任选)和专业理论(机械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电子与电工类、外贸类、艺术类和其它类实行职业技能考试,含职业技能操作和职业技能理论两部分)。
“其它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和“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考语文、数学、外语。
(二)满分分值
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20分,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300分(相关类别的职业技能操作和职业技能理论分值按职业技能考试方案规定执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语文 |
9:00—11:30 |
|
数学(化学) |
15:00—17:00 |
|
专业理论 |
9:00—11:30 |
职业技能理论(机械类、服装类) |
9:00—10:00 |
|
职业技能理论(建筑类、旅游服务类、电子与电工类、外贸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 |
9:00—10:30 |
|
|
外语(英语或日语) |
15:00—17:00 |
注:实行职业技能考试的9大类中,烹饪类、艺术类和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已完成全部的职业技能考试,其余已完成职业技能操作部分考试。
三、招生计划
(一)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
(二)未完成计划经批准可转为普通高考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设A、B、C、D、E五个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另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经批准实施的定向招生实行提前录取。
(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按各类别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并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专业)参考普通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五)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投档办法执行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有关规定。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三)投档比例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投档。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标签:浙江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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