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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sx_weizc

2017-05-17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

3、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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