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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16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院部委码:13288
(二)院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邮编:31206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三)江苏省考生录取,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四)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
(五)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六)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七)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八)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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