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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2016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和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公司共同举办。学院依托百年交大的办学经验和强大的师资力量,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发展, 面向人人,人人出彩”的办学理念,向社会输送了大批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在嘉兴市塘汇路839号,目前学院正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建校址,新校区占地58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建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设有8大实训基地,19个实训中心,134个实训室,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条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人数40名,共设两个专业,具体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定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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