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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2016年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6年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海洋学院,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第五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枕山环海,设施先进,风景宜人。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浙江省代码为:0010(普通招生)。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学院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后勤服务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网络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16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80人,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提前批,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如下: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且和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须为A等﹝其中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数学科目须为A等;报考物理学(师范)专业,物理科目须为A等;报考英语(师范)专业,英语科目须为A等;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语文科目须为A等;报考历史学(师范)专业,历史科目须为A等﹞,其余科目为C等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3门及以上为A等,且和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须为A等﹝其中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数学科目须为A等;报考物理学(师范)专业,物理科目须为A等;报考英语(师范)专业,英语科目须为A等;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语文科目须为A等;报考历史学(师范)专业,历史科目须为A等﹞,其余科目为C等及以上。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一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3月6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学院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3月7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收(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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