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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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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二十一、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为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和支持贫困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安排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我省的招生录取规则是:

(一)录取条件:具有我省贫困地区户籍、在本省中学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符合“青招委【2011】42号、青招委【2013】4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中相对应条款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

(二)录取方式:实行单设批次、单报志愿、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高职高专计划在提前专科结束后、普通专科开始前录取。

国家规定,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二十二、港澳院校内地招生

港澳院校在内地的招生对象是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

港澳院校在内地的招生分为单招院校、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院校两种类型:

(一)单招院校

院校不作分省计划,采取根据考生的申请、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对考生的“面试+外语口试”等条件基础上的录取方式。单招院校的报名办法可通过网络查询或从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了解。招生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人大学、珠海学院,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院校

和内地高校一样,采取由院校作分省计划,省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上线考生填报志愿,省招委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的方式。招生院校有: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港澳院校均不认可照顾性加分,按考生实际成绩投档录取。

标签: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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