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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

2013-10-21

十九、录取确认

高等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统招、定向、保送、单考单招、对口高职等)标注录取类型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增补或调整计划。

省招办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三本院校附加省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考生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查证自己的录取结果或《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

二十、定向就业招生

高等学校在我省定向招生,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与招生院校之间签订的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定向招生计划与非定向招生计划在同一批次投档录取。

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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