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考招生

2015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5-05-05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2015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西部大开发、全国19省市援疆后兴起及新疆跨越式发展布局的龙头企业群分布周边,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近8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82.43万册、电子图书达1411.92GB;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 (含实训室)87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566家。

学院开设64个专业。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7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5门。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6人,自治区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骨干教师1人。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创业指导工作站、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为你提供专业服务。近十余年间学院就业率名列新疆高校前茅,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称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英语类及中外合作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4、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标签:高考招生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