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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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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2014年招收的本科生在主校区入学(部分本科专业一年级北校区入学、二年级转入校本部就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高职专科生在北校区入学。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4年我校计划招生3440人,其中本科生3090人、高职专科生35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将在本科计划中预留30人,暂不做分省分专业安排,在录取过程中用于调节、均衡各省生源使用。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30人(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本科前三个学期必修课)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

第八条 我校本科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

5.计算机类:含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6.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7.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两个专业。

第九条我校地质工程专业分为两个方向:地质工程(综合找矿方向)和地质工程(工程地质方向),分别安排在资源学院和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产品设计专业为珠宝首饰方向。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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