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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济南职业学院是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三所成人高校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济南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济南机械职工大学和原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分别成立于1980年和1979年,多年来高职教育成效显著。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职业学院教学示范专业”,“餐旅管理与服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部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200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成人教育示范专业,学院2006年被省高校工委评为德育教育和校园文明建设双优单位,2008年学院被评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50亩。舜耕校区位于市中心;彩石校区位于市区东部教育大学城,毗邻蟠龙山森林公园,校区内山色苍翠,绿草如茵,环境幽雅,校园建筑大气典雅,具有现代气息,是青年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系部及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机械制造系、计算机系、电子工程系、财经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旅游管理系、外语系、文化传播与艺术管理系、学前教育系、公共教学部、实验实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中德中国北方技术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机构,设置41个高职专业。初步形成了设置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充满活力的专业群体。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万人。
★中外合作办学
2006年由济南市政府牵头我院与西澳大利亚州理工学院(公立)(原西海岸科技学院),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招收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财务管理三个专业的学生,该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培养中国现代服务业急需管理人才,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中外合作三个专业正式列入普通专科层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学生毕业可获得济南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及西澳大利亚理工学院职业证书。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师政治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勇于创新,有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丰富经验。同时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外教、专家、学者、工程师、企业经理来学院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学院师资结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实验、实训条件
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设备的配备,建有50多个多媒体教室,以及多媒体语音室、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PLC、单片机、CAD/CAM、电子电工、会计电算化等90个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各类教学用计算机3500多台,以及机电实训、实习车间和车、铣、刨、磨、钳、金属切割机床等工种配套的加工设备100余台套。学院先后与我省数十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近年来学院积极探索以社会需要为方向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我省数十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例如学院与济南第二机床集团的合作项目即集产品生产、学生技能训练、顶岗实习、就业创业为一体的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已经建成,它将开创我院学生生产性技能训练的新渠道,为学生顶岗技能培训开辟了新的平台,使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与时俱进、务实建校,科学建制、以制治校,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服务省会、特色立校,海纳百川、开放兴校”的办学理念,贯彻“科学定位、发挥优势、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使学院的发展和建设驶入了快车道,综合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已经成为我省培养和输送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⑵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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