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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2016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五华、普洱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五华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15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专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监督、参与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2016年本科(含高职本科)招生计划5400人,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1100人,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也可登录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调档比例、专业确定等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包括:
1.本、专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分文史类、理工类和体育类录取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考生)优先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
5.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鼓励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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