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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藏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编辑:sx_liujy

2016-06-20

每年6月份,我们都印制《西藏自治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大学录取通知书中邮寄给每一位新生。新生在了解西藏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后,如实填写调查表,经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据此申请办理入学前和入学后的资助项目。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很多资助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含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概括起来是“三不愁”:一是入学前不用愁。全国大多数县(市、区)都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西藏正在着手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中西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还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用于支付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西藏生源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资助资金,分别获得5000元、4000元和1000元不等的资助资金。二是入学时不用愁。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三是入学后不用愁。学校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和申请资助的其他学生,将全面客观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和程度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精准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如果你就读的专业属于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话,还可以获得每年5600元(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如果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你有意向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毕业后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以及愿意自主创业的话,只要就业或创业满三年即可将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或代偿给你。

如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向当地地市级或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入学后可向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也可以拨打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891-6599613、6599617)进行咨询。

大学时光是美好的,她已打开大门期待着拥抱你们。相信,有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大家庭的关心、你们家人的关爱,志向高远的你一定能实现自己的大学梦想,一定能在未来工作和生活中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更一定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

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政府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7﹞64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和自治区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含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二、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

考入高等院校的农牧民特困家庭子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企业困难家庭职工子女。

2.资助标准

对考入区外重点高校的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考入区外一般高校的本、专科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考入区内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

3.申请程序

各普通高中学校、举办有普通高中班的中职学校于每年的4月初向高三年级学生通知有关申请事项,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流程申报,并负责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相关申请表格。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申请流程:

①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各高中、中职学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填写《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资助申请表(民政)》,符合申报条件的内地西藏高中班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填写《内地西藏高中班特困生一次性资助申请表(民政)》;

②学生应于5月1日前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或本人低保证复印件、能够证明低保证持有人与申请者本人关系的证明(如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低保证持有人为学生本人的不需提供)交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审核,并由本人将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5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汇总材料递交所属县民政部门审核;

④县民政部门将审核后的材料按区内学生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进行分类汇总,并于6月1日前报地(市)级民政部门审核;

⑤地(市)民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材料于6月20日前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核,经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汇总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企业特困家庭学生申请流程:

①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各高中、中职学校的企业特困家庭学生填写《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资助申请表(工会)》;符合申报条件的内地西藏高中班的企业特困家庭学生填写《内地西藏高中班特困生一次性资助申请表(工会)》;

②学生应于5月1日前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或本人低保证复印件、能够证明低保证持有人与申请者本人关系的证明(如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低保证持有人为学生本人的不需提供)交家长所在单位的工会部门审核;

③ 单位的工会部门于5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按区内学生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进行分类汇总后,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汇总,并逐级报送至自治区总工会,最后由自治区总工会审核后将汇总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注:学生申报材料由各级民政、工会具体负责,学校或教育部门均不负责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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