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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08

五、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5月30日左右;

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审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筑梦计划”测试,确认时间参见系统通知;

测试时间:笔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上午,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下午,

(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资格公示: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附则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天津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录取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且在其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给予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四)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五)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七)天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考试免收考生报名费。

七、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审核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或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相关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相关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十、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35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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