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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08

注:

1.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2.请考生参照附件《天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阶段,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须服从专业调剂,不填写专业志愿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该报名材料无效(入选资格考生最终入选专业原则上在我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考生填写意向专业志愿时,可参照我校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4.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5.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初选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三)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天津大学“筑梦计划”笔试和面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面试将于笔试当天进行。

(四)资格认定和公示

在考生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筑梦计划”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名单将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四、优惠政策

通过我校“筑梦计划”考核测试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在其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录取,降分后考生2016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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