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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关于做好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2013-12-12

2).复试科目

①音乐学(师范):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50分)、舞蹈表演(5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器乐演奏(100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和基础和声(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音乐创作(100分)。

3.加试时间

1)初试(2013年12月29日至31日)

基本乐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29日9:30---10:00

其他考试按顺序排号进行。

2)复试(2014年1月1日至2日)

基本乐理:1月1日9:30---10:30

基本乐理和基础和声:1月1日9:30---10:30

其他考试按顺序排号进行。

4.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06〕1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音乐学类专业初试加试费80元/人,复试加试费80元/人。

5.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注:音乐学类招生考试大纲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