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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关于做好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2013-12-12

三、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3年12月16日前,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3),接受区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

(三)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四、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安排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1.加试地点: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2.加试科目:色彩、速写、素描三科,各科满分为100分。素描为静物素描。

3.加试时间(2013年12月29日)

色彩:9:30---12:30

速写:13:00---13:30

素描:15:30---18:30

4.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06〕1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加试费80元/人。

5.参加考试时,考生应自备2B、3B绘画铅笔(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二)音乐学类

1.加试地点: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2.加试科目:音乐学类分为4个方向科目,分别为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所有音乐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后成绩,总分300分。

1).初试科目

①音乐学(师范):形象及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②音乐表演(声乐):形象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乐感测试(100分)、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③音乐表演(器乐):形象手指条件(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器乐作品演奏(100分)。

④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50分)、音乐创作(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