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3),获得同意后方能与考点签订协议,并在招生简章和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校考考点。
2.2014年各校考院校的校考合格生源数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4:1的比例确定,在各自院校网站上公示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艺术类院校成绩报送系统”报备(校考考生成绩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4)。同时,各校考院校应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该名单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投档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五)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对在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六)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6215676(正常上班时间)。
总结:2014福建艺考工作通知发布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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