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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2013-12-06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