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2.市统考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3.市统考时间:2014年1月4日~5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4年2月上中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五、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