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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2013-12-06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65%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0%划定。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4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及舞蹈类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省内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应首先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及专业,省内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时,要实行成绩互认;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三)报考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的省外院校的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