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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普通高等学校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细则

2013-12-04

4.成绩发放处

成绩发放处是考生考试完毕后,等候领取考试成绩的地方,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工作职责如下:

①负责到各考场查收考试成绩,并核对《成绩通知单》与《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成绩是否一致。

②维护成绩发放处考生秩序。

③考生凭《专业准考证》领取《成绩通知单》并签名认可。

④考生领取成绩后,工作人员统一带出成绩发放处,考试结束。

⑤工作人员将《报名、编号登记表》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次序整理后交考务机要组。

说明:《报名、编号登记表》一式三份,考场填写考生成绩后,一份与评委打分表一起交机要组;另一份交成绩发放员用于发放考生成绩时供考生签名使用,成绩发放完毕后,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整理,集中交机要组;第三份交考务组用于统计考试情况。

五、评分办法

采取当场打分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随机抽签决定考场顺序,不定时调换。

(三)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规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