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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内容评分标准

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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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二、考试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