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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管理,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两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联考”)。现将省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我省《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6号)文件规定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各专业的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联考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14日将艺术类考生有关资料及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22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2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