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
(1)场外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再次点名,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无误后指导考生按顺序入场,点名未到者,按缺考记录。在《报名、编号登记表》填上未到考生号、姓名,在应考情况栏填上“缺考”,然后由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2)考场内配备六台微机、一台音响和必要的办公用品。
(3)考场工作人员协调好考生更换服装和分别进入两个考场考试等事宜。
(4)考试期间如考生的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有出入,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5)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①进场前提醒考生做好考前准备。
②协调、把握考场考试进度。
③组织考生签收成绩单。
五、评分办法
测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确定统一等级,共分十个等级。5个评委在统一确定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省统考。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