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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2-11-20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如下: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近期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禁止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见附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简章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提供我办。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3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除美术类外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课省外院校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除美术类外)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

08:00 - 08:30 速写

0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八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者,由县(市、区)招考办于2012年12月30日前向考生发放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

2.舞蹈类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编导专业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命题即兴编舞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29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表演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舞蹈表演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29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3.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考试过程中,除视唱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听音为2012年12月15日。

8:00—8:30  听  音

9:00—10:30 基本乐理

考试地点:同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4日—10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参加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