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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9
为了让考生更加了解各个高校的招生情况,本文特意整理了2015年运城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运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运城学院 (学校代码:101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校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11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1.ycu.edu.cn/zhaosheng/
邮 箱:ycxyzs@ycu.edu.cn
信访邮箱:jjjc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积极响应省委促进富民强省“六大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应用型、地方性、教学型”办学定位和转型提质工作要求,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大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一)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
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校企合作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
根据社会需求和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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