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6-04-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与上海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以下是2016年上海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供报考!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全部合格;
2.具有学习潜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专业 |
计划 |
备注 |
|
文科 |
理科 |
||
人文社科类 |
20 |
10 |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 |
经济管理类 |
|
20 |
|
理学工学类 |
|
30 |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4月17日—5月5日考生登陆上海大学报名系统http://bks.sh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类型,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网上提示完整提交个人信息、综合素质自我评价以及其它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无需另外邮寄书面材料。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材料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3.公布审核通过名单:考生可于5月31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
4.填报志愿:6月24日-26日,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5. 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文理科招生计划的1:1.5分别确定参加校测的考生名单。参加校测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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