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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2016年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949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690余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597人,在校学生万余人。设有11个教学教辅机构,有综合实训中心10个,实验实训室219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1所。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重点综合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1个。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4个大专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6个,院级重点、特色专业7个。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我院2016年招生计划共计2870名。
第五条 招生范围:面向内蒙古、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六省(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八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注:因工作性质特殊,口腔医学专业四肢有残疾和左利手不予录取,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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