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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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