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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2017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汽车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743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2301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34个专业,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6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0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21万元,校外实训基地243处。学院先后与北京现代、博世、一汽大众、金岭汽车、巴斯夫、保时捷、戴姆勒、捷豹路虎等42家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定向班、冠名班,校企携手共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订单培养、冠名班等形式向成员单位输送优秀毕业生3000多名。
第九条 办学特色:
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深化政、行、企、校联合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聚焦以汽车为主线、面向汽车前后市场的专业布局特色;突出能力本位、六位一体的项目化课程特色和彰显“人车合一 平而不凡”的汽车文化特色。学院已成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半岛制造业人才基地、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 办学成就:
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上,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2016年车辆工程系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修赛项一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就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科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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