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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2016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指示精神,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运作,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1206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前身创建于1987年,1998年经教育部批建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立足日照、辐射山东、面向全国,培养了大批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在省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备受学生、家长的关注和支持。

★学院品牌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在2004年进行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8年7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验收;2012年荣获教育部评选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院还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因校企合作工作的突出成就,我院荣获“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成为中国获得表彰的仅有的两所职业院校之一。学院还被建设部、教育部确定为“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技术依托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中国职业教育技术协会确定为“国家教育技术实训仿真示范建设基地”,被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协会确定为“山东阳光留学教育试验基地”,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确定为“山东省高职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基地”、“山东省德育先进高校”、“山东省德育工作与校园文明建设评估双优秀院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授予“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单位”, 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并连续五年通过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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