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6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6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纪委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 副校长、各教学院部的负责人、教务处等相关部处的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 作。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考试等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 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咨询的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监察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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