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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编辑:sx_wangha

2017-06-14

内蒙古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满洲里校区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大学。2004年全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201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高校、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率先进入“双一流”重点支持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经过6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方向和办学定位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双重任务”基本办学方针,加快推进民族特色地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建设,成为我国北部边疆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技研究、高质量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引领先进思想文化,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发展稳定,成为“城市智慧的心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引领先进文化的先锋”,到建校百年时达到世界一流大学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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