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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学校现有6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为:http://www.hunnu.edu.cn。
第四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学科门类,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了大批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湖南师范大学与俄罗斯下诺夫哥德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港澳台联招生、香港澳门保送生等。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2.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招生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相关的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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