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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信息

编辑:sx_wangha

2017-10-15

鞍山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专科)(包括本科的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二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51107平方米(约合1126亩);建筑面积37.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70.16万元,图书92.3万册,专任教师77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9%;(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2017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的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高职(专科)的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和应用韩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鞍山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1、本科的社会工作专业入学一年后,分出部分学生进行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教学。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培养方向人数,然后按培养方向教学。

2、我校英语本科专业2017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入学一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其中英语专业进行儿童英语教育培养方向教学。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一年培养后,根据省招考办公布的计划数、学生选择意向,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①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②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④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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