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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17年中华女子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妇女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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