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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7-10-15

17年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贵阳市云岩区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简介: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的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学校现有教职工人数352人,其中专任教师311人,管理人员39人,工勤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7人,副教授43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占专任教师的16.08%。讲师68人,占专任教师的21.86%。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33人,占专任教师42.77%,在读博士2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134,占专任教师的43.09%。学校拥有国培专家库专家1人、省特级教师2人、省级培训专家库专家5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9人、市级中青年科技骨干5人;有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2人、省级普通话测试员21人,省五年制专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0人,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组成员5人,还有多名教学骨干在全国、省、市学术团体中任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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