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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广东培正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广东培正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我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专业志愿及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和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上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四舍五入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时,省联考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如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投档时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和同分的处理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一致。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至少须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和西班牙语专业外的其它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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