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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五条 学校全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本校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颁的玉溪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点及地址:学校设有校本部和西院两个校区。
1.本部校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邮编:653100
2.西院校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49号 邮编:653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云南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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