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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17年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本科专业26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前一位考生后再录取下一位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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