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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7-06-16

17年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 学校全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专科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 学校国标代码:14494

五、 学校地址: 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昌西大道66号

邮编:330814

六、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宜春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

第十三条: 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2、 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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