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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斌鑫学院的基础上,隶属重庆斌鑫集团而建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2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17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院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目前校舍建筑面积约21.8万平方米。学院建有通信、汽车、建筑、传媒、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37个,学生公寓(带独立阳台,空调、热水、互联网设施齐全)可满足10000多名学生同时入住,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57.6万余册,还建有标准的塑胶运动场与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现有教职工637人,专职教师446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1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4人,“双师型”教师256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3、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4、尊重考生的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生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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