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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招生章程公布

编辑:sx_wangha

2017-06-14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国标代码:14183

3.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主管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7.学院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于2007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隶属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学院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南岸区茶园新区,占地面积约526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教育、生活、文体设施完善;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47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54%以上。专业课教师大部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从业经历;已建成2个央财支持重点实训基地,4个市级财政支持重点实训基地,设有60多个校内实训项目,省级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个;纸质图书43万册,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近三年,学院师生在各级各类大赛中获奖200余项。

学院专业以建设工程类为主,覆盖交通与市政、建设经济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城镇规划与风景园林设计等领域,办学特色优势明显。学院树立开放、多元办学理念,积极推进基于工学耦合互动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重庆市城乡建委支持下,成立了重庆建设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重庆市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我院,学院积极携手建设类骨干企业,与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永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广建装饰股份公司、维特根(中国)机械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定向等方式培养人才,形成鲜明的行业品牌特色。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初次就业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优质就业率逐年稳步提升。

学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特点,加强教学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全员、全程、全面”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确保教学质量持续稳步上升。学院先后获评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先进单位”、重庆市教委“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建设系统“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院紧密围绕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以服务市场设置专业、依托行业建设专业、着力内涵发展专业、整合校企做强专业,努力打造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建设类高等院校。与此同时,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新西兰国立理工学院Unitec签订了国际合作协议,与德国经济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中国中心进行了校际合作交流,成功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程物流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村镇建设与管理、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第六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专业成绩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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