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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外)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八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我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英语(“综合评价录取”的同分排序按照相应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生命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本人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八条 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生命与环境交叉平台)、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以及医学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专业(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国家专项批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预科班除外)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A、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标签:各省重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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