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相关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考生进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学院专业调整办法及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九、郑重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章程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章程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c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