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对口高职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
(三)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学院和教育厅核实资格无误后,文化考试、专业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全免,在学院网站和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在计划的范围内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
(四)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七)拟录取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录取情况)。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由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可用于录取的专业及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从上线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时间关系,替补录取考生不再进行拟录取阶段的公示。
(九)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7年2月24日至3月14日24:00,考生先登陆学院官网,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中报名。
(二)2017年2月24日至3月14日24:00,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单独招生系统中进行网上交费。
(三)2017年3月17日,学院在单独招生系统中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四)2017年3月20至23日,一般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五)2017年3月23日14:00前,特长类考生到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相关证书原件、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特长类考生于2017年3月24日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2017年3月24日,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交费收据,熟悉考场。
(七)2017年3月24-25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2017年3月29日下午,公布成绩和控制线,考生可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九)2017年3月31日中午12: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文渊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十)2017年4月3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录取情况。
(十一)2017年4月3日-10日为公示期,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十二)2017年4月11日,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替补录取。
(十三)2017年4月12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