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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

编辑:sx_wangha

2016-06-30

艺术类专业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投档模式及调档比例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具体请看以下2016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四川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6号)、《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川招考委〔2015〕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决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升招生服务水平。

第三条  艺术类专业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投档模式及调档比例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及单科要求,下同)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规定的投档模式和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及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对文化成绩可提出高于省录取控制线的要求作为投档条件之一)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体育类专业统考总分保留2位小数),再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学校投档。在对考生位次排序时,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文化统考中语文、外语科目顺序及该两科单科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以及经批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可以选择全投模式。省内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省内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由学校确定。省属院校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第一志愿的调档比例为120%。

招生学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仅适用于艺术类第一志愿批量投档。艺术类第一志愿补投档、艺术类第二志愿(全部投档模式除外)、第三志愿和艺术体育类征集志愿的投档,均按招生计划余额的100%投档。

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在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院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在105%以内,未报送的首次模拟按105%执行),进行生源模拟和信息交互。通过两至三次信息交互后,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协商确定最终的调档比例,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即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均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办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结果,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被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及专科批共3个批次进行,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网上录取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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